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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x宽 56x22.8厘米 白色毛边纸,墨书。民国二十六年(1937年)江苏人袁阿大在厦门与陈钦简订立合约前往吧城任源昌床厂打工,内容包括工期、辛(薪)金、川资(盘缠)及荷属入口例及违约责任等。该契约反映了民国年间由厦门港出洋的华工的大致情形,是罕见的研究契约华工的资料。(周素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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